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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㈨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六、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辅导教材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联系人: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71;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63654182。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考试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㈢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㈣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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