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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人事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名称

专业

代码

类 别

类别

代码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房地产估

价师

01

全科类

4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3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

房地产经

纪人

01

免试类

3

房地产经纪概论

2

房地产经纪实务

3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4

全科类

4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

房地产经纪概论

2

房地产经纪实务

3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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