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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各个环节,做到统一程序,规范操作,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程》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向市局申领,其余文书表格由各区县自行印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专用章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刻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的格式为:直径4厘米的圆形印章;圆弧段文字为: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横段文字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专用章的格式为:长6厘米,宽1.5厘米的条形印章;文字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专用章。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
  (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因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编号、出租面积等状态变更、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资料:
  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应收取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收取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
  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
  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依据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  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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