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8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54号)精神,做好我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全市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在全市所辖城区进行,由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按照全省调查方案的要求具体部署和实施。各区政府要确定一名负责领导,市政府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调查规模及调查人员的配备
全市分区统计调查样本量为1500户。其中,望花区400户、新抚区300 户、东洲区400 户、顺城区400 户。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每10个调查户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年龄应在45 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调查经验和技巧。辅助调查员由各城区政府负责配备,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负责审定。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做好调查方案制定、大样本调查、样本抽选、辅助调查员审定、数据汇总上报等。组织督导员队伍,对各城区住户调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
各城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区统计局、街道做好调查工作。
各城区统计局:在市调查队的指导下,对街道、社区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检查指导,调查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
各街道:要确定街道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调查督导员,负责组织本街道各社区开展调查工作。街道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街道各社区辅助调查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街道所有调查户的账本审核及录入工作,并上报区统计局。
各社区:社区书记负责组织领导本社区住户调查工作。社区要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担任辅助调查员,负责本社区居民调查户的入户访问、业务指导、记账审核和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