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市场体系建设,为宏观调控和搞活粮食流通服务。(责任部门:综合处、市场处)
7、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反映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综合处、市场处、储备基建处)
8、做好军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军粮供应综合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场处)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9、建立和完善粮食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决策程序规则。(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政法处)
10、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政法处)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1、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合法,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政法处、办公室)
1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粮食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责任部门:办公室)
13、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14、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责任部门:市场处、政法处)
(四)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组织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执法培训考试合格率95%以上。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执法标志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责任部门:政法处、市场处)
16、推动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行政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职能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执法程序规范,责任制度健全,为公平、公开、公正执法,不“缺位”、“越位”、“错位”执法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市场处、政法处)
17、推动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三步式”执法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涉粮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违规行为,首先进行教育规范,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产生。(责任部门:市场处、政法处)
18、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部门: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