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9年7月1日~7月30日)。 各部门制定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附表1、附表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适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各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通过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示。
(六)建立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2009年8月1日~9月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或改进配套制度,如公示制、承诺制、首犯不罚制、法制机构审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还要明确适用细化标准的程序和权限,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七)培训和实施(2009年9月1日~10月1日)。各部门要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对细化的处罚标准进行培训,并尽快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及实施时间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八)检查验收(2009年10月1日~11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对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经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按要求组织完善。
六、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成立领导机构,以法制机构为主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来抓,要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科学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制订的标准要和首犯不罚制度结合起来,将首犯不罚的具体条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标准明确下来。各部门也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标准。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认真实施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任务。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