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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开发林权抵押贷款等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林业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将林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基层林业政策宣传、资源保护、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林业面积较大的乡镇,可在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增挂乡镇林业站牌子,配备专职或兼职林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林业技术队伍稳定。还要重点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经济实体,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五)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市(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级以上公益林予以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完善支持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国有、集体林业场圃的教育、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五、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和组织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政策保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时按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资金保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落实工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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