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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各地要迅速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专门班子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开展集体林地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实掌握本地区集体林地林权数据和相关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对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实施。

  (三)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选调精干力量参加省、市培训的基础上,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林权改革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掌握改革的方法和要求,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试点示范,全面推开。各市(县)、区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对各市(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做好改革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要重视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并对在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完善配套政策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坚持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定向培育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原料林经营单位,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并予以充分满足。对农户个人经营的商品林,符合采伐条件的,实行即申即批。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二)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规范化服务,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林业科研教学、森林资源监测等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抓紧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程序,保障公平交易。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建立区域性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市场,为规范流转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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