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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一个乡镇一个方案和“一村一策”,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5.尊重历史、维护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以往林权制度改革的延续、完善和创新。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及虽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有争议的林地和林木权属争议,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他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审议通过。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集体林地的产权关系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合并的村和村民小组,明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时,原则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如果是按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确权、并经2/3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的,应当按照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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