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9〕2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集体林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加快推进绿色无锡建设,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绿色无锡”建设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落实综合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改革、程序规范。要严格按照《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有关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统筹兼顾、全面受益。改革既要让农民得实惠,还利于民;又要维护集体利益,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更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3.尊重民意、民主表决。要引导、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充分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