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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徐守卓等37名享受副主席级医疗待遇干部保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徐守卓等37名享受副主席级医疗待遇干部保健工作的通知
(内卫健字〔2009〕944号)


有关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日,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新增徐守卓等37位同志为今年第一批享受自治区副主席级医疗待遇的保健干部。为了切实做好他们的医疗保健工作,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关于研究贯彻全国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厅发〔2009〕99号)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省级保健干部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省级保健干部一年体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有关盟市干部保健部门要提前征求保健干部的意见,参照自治区省级干部健康体检项目,合理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做好健康体检准备、组织及后续各项工作,并健全省级干部医疗档案。对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治疗。健康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体检情况和省级保健干部体检结果报卫生厅保健处。

  二、做好日常医疗保健工作。对于住院的省级干部,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住省级干部病房,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其他省级干部要在归管组织联系部门的配合协助下,定期开展巡诊随访、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干部保健基地要逐步改善医疗保健条件,以适应逐年增加的保健对象的需求,并切实加强医疗保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水平。

  三、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干部保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对省级保健干部进行健康教育,举办保健知识讲座,增订保健刊物,按时发放到保健干部手中,努力加强省级干部自我保健的指导,增强保健对象的自我保健意识,变被动医疗为主动预防。

  四、做好干部保健经费预算。相关盟市干部保健部门要积极向保健委领导汇报情况,争取经费,保证解决新增省级干部健康体检、巡诊会诊、预防保健等经费。同时要为新增保健干部配备家庭保健药箱,并定期检查、更换药品。根据保健干部的需求进行预防性接种。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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