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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铁路常压罐车罐体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铁路常压罐车罐体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监发〔2009〕2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中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株洲车辆段,各有关使用铁路常压罐车单位、企业:

  近来,国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财产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常压罐车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罐车罐体的质量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省企业使用铁路常压罐车罐体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监督检验对象为全省企业、单位使用的铁路罐车罐体。实施监督检验机构为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中心。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时申报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中心要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按标准检验,科学、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做好使用铁路罐车罐体单位情况登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抓紧建立全省铁路常压罐车罐体数据库。拟定全省铁路常压罐车罐体监督检验计划后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才能执行。同时应与铁路管理部门搞好协调配合,按时完成监督检验工作。

  三、各市州质监局要加强铁路常压罐车罐体监督检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时申请监督检验工作,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铁路罐车罐体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发现无资质开展铁路罐车罐体监督检验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铁路部门应严把危险化学品承运关,重点应检查铁路常压罐车是否在定检周期内运行。如发现未检车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将罐车及时送至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中心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罐车不得继续使用。

  各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应根据以上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督检验工作。在检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确保危险化学品铁路常压罐车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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