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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重庆白鹤都市工业园等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五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重庆白鹤都市工业园等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五批)的通知
(渝办发〔2009〕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规定,经有关区县申报,市中小企业局组织评审,市政府同意以下3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五批):

  重庆白鹤都市工业园(南岸区)

  重庆丹桂都市工业园(南岸区)

  重庆芦家坝都市工业园(万州区)

  希望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的有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市级都市工业园环境优化、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市级都市工业园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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