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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将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网络;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二)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医药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药品研发从“以仿为主”向“创仿结合”转变。积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执行企业开办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三)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公安、卫生、工商、药监、广电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健全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建立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品足量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达标;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督促中标企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物价部门要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配备并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料供应的质量管理,确保原辅材料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严格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继续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质量不能保证、存在较大风险的药物。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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