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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说明:1、“工时制度”填写“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2、“对工时制度的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附件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

编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厅(局)申请      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厅(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2、

  3、

  4、

  5、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2、

  3、

  4、

  5、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适用范围)      ,实施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予许可决定书(样式)

编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厅(局)申请         行政许可。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厅(局)决定不予许可。具体理由是:

  1、

  2、

  3、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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