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一)对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的通知精神,即“在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的原则,实行班级、学校停课措施(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确诊之日算起)。

  (二)为了科学、方便操作实施停课办法,北京市依据现阶段疫情情况,规定如班级当天累计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学生达20%及以上,应对该班实施停课,并立即报所在地段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学校在同一时间内超过3个班级停课,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课。

  (四)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返校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居家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由学校决定是否可以返校上课。

  (五)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当要求其及时就医治疗或居家休息。在家治疗休息期间,需向学校报告每日体温记录,待身体恢复正常的3天后返校上课。

  (五)停课期间,学校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

  五、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各区县教委、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周密有效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聚集现象。

  六、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学生活动

  学校应当尽量减少组织大型的聚集性学生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一要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二要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建立学校、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渠道,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