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各地要督促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并落实消毒制度,加大场区及周边环境消毒频率,特别是散养猪圈栏舍的定期消毒工作要落到实处。要加强粪便和污染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强化检疫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严格实行生猪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制度,严防外疫传入。要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和屠宰上市,对逃避检疫、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应急知识宣传与培训,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各地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要重点做好“五一”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安排好24小时值班,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有异常情况,要做到指挥通畅、反应迅速、处置坚决。要及时储备诊断、消毒和治疗等防控所需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防群控水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迅速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科学宣传,重点宣传我国在猪流感预防控制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猪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普及科学预防猪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通过发放技术资料、讲座、培训等形式,教育群众特别是养殖户正确认识猪流感,正确认识变异猪流感病毒与传统病毒的区别。根据有关国际组织通报,目前,猪流感变异病毒只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猪等动物体内尚未发现猪流感变异株。要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境外疫情对我省养殖生产和猪肉消费可能带来的冲击。
(六)强化饲养管理,保护养猪业生产。要增强“防重于养,防重于治”意识,指导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落实消毒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要加强饲养管理,通过采取降低饲养密度,保持栏舍通风,补充维生素、添加抗菌抗病毒药物,注意营养平衡等措施,提高生猪的抗病能力。要坚持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生猪生产,密切跟踪生猪存栏、出栏及市场猪肉价格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并及时报告生猪生产和市场动态,搞好生产调度。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促进生猪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启动调控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保持畜牧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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