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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妇联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9〕36号)


各市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海洋与渔业(主管)、畜牧、农机局,各市妇联:

  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在继续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发展带头人和农民创业等培训内容。为做好我省2009年的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巩固、扩大我省阳光工程取得的成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六部门办公厅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2009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在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和省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年全省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0万人(含已下达省级培训基地任务5万人),下达到各市、县的具体任务见附表1,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在农村能源、农机操作与维修、植保、村级动物防疫等领域从业的职业型农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合作社的理财人才。

  (三)农村创业人才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及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等为重点对象,以创业理念、创业技巧、创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创业人才。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继续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根据培训类别、培训成本和培训时间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农民创业培训。按人均2500元补助。

  (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成本,确定三类补助标准:1、农机使用与维修、机防手、渔业船员培训,按人均460元补助;2、沼气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按人均420元补助;3、乡村旅游服务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按人均390元补助。

  (三)转移就业培训。根据实施区域不同,实行不同补助标准:1、对省政府确定的30个欠发达县(市、区),按人均360元实行定额补助;2、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按人均280元实行奖励补助;3、对其他县(市、区),按人均320元实行定额补助。

  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培训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要根据培训时间和培训成本,对不同培训工种进一步细化,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各地确定的每一类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同类补贴标准);要认真落实培训券制度。培训券由各市按照省确定格式印制,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发放到学员个人手中。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除转移就业培训外,省统一确定其他类别培训的培训内容,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确定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并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培训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开展以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未成年子女教育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20天以上。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非农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

  (二)农民创业培训。按照部制定的培训规范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创业知识与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知识等内容,培训时间20天。根据部的通知要求,由省农业厅直接组织实施。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掌握创业知识与技能,选定创业方向,提出创业计划。

  (三)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使用全国统编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及我省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要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四)沼气工培训。培训农村户用沼气基础知识、农村沼气池的设计与建造、沼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知识、沼气池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知识培训4天,现场观摩1天,实习2天。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沼气产生的原理、结构,建设沼气池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能独立建设户用沼气池;同时掌握沼气池维护和维修知识。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农业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培训兽医职业守则、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微生物学基础知识、传染病基础知识、免疫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基础知识,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动物保定、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相关技能。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实习操作3天。通过培训,使受训村级防疫员掌握基本动物防疫知识,了解疫情观察和养殖业信息统计的相关技能,提高村级防疫员的综合素质、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处置与防控能力。

  (六)机防手培训。培训药械使用与维护知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现场实习3天。通过培训,使学员能按要求熟练使用各种喷药器械,并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简单维修机械;独立操作配制药剂,按技术安全要求喷洒农药,按农药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农药;掌握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简要知识,科学实施植保技术。

  (七)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培训乡村旅游发展现状与思路、公共职业道德、食品卫生安全、农家乐经营管理、及旅游服务知识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集中授课4天,实习操作3天。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有关旅游服务的基础知识和初步职业技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八)渔业船员培训。对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上海洋普通渔业船员进行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四项基本技能培训;对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下海洋普通渔业船员和内河船员进行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3天,实习操作4天。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教材使用全国的统编教材,内河船员培训使用省编教材。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实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引导规范合作社发展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集中授课4天,参观实习3天。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中央和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掌握合作社创办、章程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民主管理程序与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等知识,引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任务分解、基地认定、部门分工、学员组织、培训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在对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形成本市实施方案(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培训任务或提高补贴标准的,要在方案中体现)。各市实施方案于11月6日前由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认定和管理培训机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专业。培训基地是开展培训的主体,决定着培训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质培训机构认定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认定要按照县级认定、市级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加大对培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和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要于11月6日前将培训基地汇总表(见附表2)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提出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基地要围绕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切实保证培训质量。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渔业、经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工作指导,督促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培训基地的培训条件,帮助培训基地做好相关类别培训的学员组织、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工作。各级要积极挖掘各类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努力强化项目监管。各地阳光办要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六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当地培训基地的监管,认真核查培训真实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项目县(市、区)和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认真建立学员培训台帐(培训转移台帐按往年要求建立,其他类培训台帐格式见附表3)。培训台帐要做到真实、实用,保证通过台帐能了解追溯培训开展的真实情况。培训台帐的记录情况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培训任务和资金向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单位或机构倾斜和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本行业有关类别培训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有关培训开展情况。各地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学员和培训进展的信息管理,实行培训进展和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转移就业培训实行月报,其他类培训实行季报)。各地阳光办要定期向上级阳光办报送培训进度(格式详见附表4)和工作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将相关行业的培训情况报送阳光办的同时,要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阳光工程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省里将定期通报各地培训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阳光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牵头做好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农业、农机、兽医、渔业、经管等农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各级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二)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农民创业培训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拔付到培训机构,任务确定后先拔付70%,剩余30%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拔付。转移培训资金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省财政逐级拔付到项目县(市、区)。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必须凭受训农民提交的培训券、培训台帐以及县阳光办出具的培训审核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账。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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