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1、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3、履行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4、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情况;
5、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情况;
7、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制作、管理规范化情况。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高标准严要求地逐项完善、整改,并按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五、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申报与评选
1、申报方式。采取农业执法机构申请、设区市推荐的方式申报。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报送程序。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局视本地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厅综合法规处,动物卫生监督、农机监理、植物检疫、渔政管理机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同时报厅对口部门。省农业厅综合法规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经过实地考察、审核后,评选出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报江西省创建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申报材料。申报表;文字材料,包括1000字左右的申报内容介绍;照片或图片资料;条件允许的可提供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4、申报时间。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局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农业厅综合法规处及厅对口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六、创建活动的要求
创建活动中,各地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上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改进作风,服务“三农”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创建活动作为全省农业工作的一项主题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3、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要根据行业特点、职能职责和创建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岗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服务和执法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制度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要利用“12316”这一平台和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农业执法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