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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调查与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采用每条25分,被《人口要情》采用每条计20分;

  (七)被省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刊物、省计生协信息刊物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计4分,经验类信息每条计6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计8分。

  (七)被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宁波市委宣传部网站或刊物采用的每条15分,被市直机关党工委网站或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

  (八)采写的信息被网站、刊物改编综合采用的,分值相应减半。

  (九)对重大信息迟报的扣减5分、漏报、瞒报的扣减10分。

  (十)信息失实的扣减10分。

  (十一)同一条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达标分各县(市)区为170分(大榭、东钱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达标分为40分)。

  (二)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年度达标分为80分,市计生指导站为70分。

  (三)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在《宁波人口网》内网公布各单位年度信息录用情况和得分情况,按照分值高低,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每年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一、二等奖各一名,市计生指导站在达标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各处室行列评选;达不到达标分不能参加评奖,同时对未完成达标分的单位酌情予以通报。

  (四)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得分不达标的,在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中倒扣2分。

  (五)按照采用信息量每年评选出优秀信息员5名。

  五、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人员,并将信息员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各地上报信息、图片等一律通过宁波市人口计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传送至“宁波信息报送”;要报送宁波市《计划生育协会信息》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网的信息还需传送至“干沐沙”。

  (三)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的信息统一由信息员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送国家、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的信息统一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负责筛选,并经审鉴后上网发送。

  (四)上报信息要求标识标题、单位、签发人、作者、日期等各要素,并由信息员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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