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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得到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着力加强对优势地产食品的监管,特别是对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兽、渔)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饵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饵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加大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证后监管,强化对食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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