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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4〕86号)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09年气象形势,为确保做好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8年阜新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阜新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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