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阜新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铁路、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及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