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提升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提升我市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农村卫生建设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竞争准入和淘汰退出机制,形成“运转高效、务实为民、服务优质、便捷价廉”的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功能布局和规划目标
(一)功能布局。村卫生室应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原则上按2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规划目标。2008-2011年,重点扶持全市3226所村卫生室,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模式选择和项目标准
(一)模式选择。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功能布局和规划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管理模式。在选择管理模式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