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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07号 2009年7月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发〔2009〕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牌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甘肃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管理甘肃省公务员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挂甘肃省核安全局牌子,甘肃省文化厅挂甘肃省文物局牌子,甘肃省卫生厅管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启用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外国专家局、甘肃省公务员局、甘肃省核安全局、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的印章,原甘肃省外国专家局、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随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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