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
(二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财政引导性投入,整合、集中现有各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个产业调整和振兴项目,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项目,增加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投入,增强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引导和资金放大作用。壮大信用担保公司规模,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搭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三十)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调整政府采购准入制度,扩大高效节能产品采购比例和范围,限制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行首台省产装备采购和首条生产线采购制度,逐步提高由我省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中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发展,对采购省产汽车的项目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
(三十一)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促进废物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高的产业发展。全面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研究提出其他加大环境成本对投资约束的财税政策。
(三十二)加快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资源环境交易所。完善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技术使用,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八、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三)推行绿色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完善可持续的绿色信贷投入机制,推行将节能、环保作为贷款的审贷条件之一,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简化贷款手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完善合作机制,创新贷款品种和工具,建立能效贷款等多种信贷,扩大贷款规模和资金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