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中毒、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查处。
⑤市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4)重大以上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②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受伤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受伤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市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5)较大以上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卷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县(市、区)布置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③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④市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⑤市保密局和市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在县(市、区)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⑥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4.2.3 应急结束。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