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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市、区)卫生局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区)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市防汛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和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2.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情况一: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实行。

4 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送、事件预防、预案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督查评估和信息发布等环节。

  4.1 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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