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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主要职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卷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3.1.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3.1.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1.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3.1.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3.1.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 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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