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运行机制
4.1 预警和预防
4.1.1 信息监控
4.1.2 信息报送
4.1.3 事件预防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4.2.2 应急响应
4.2.3 应急结束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理
4.3.2 调查评估
4.3.3 信息发布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和培训
5.2 预案演练
5.3 奖励和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发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