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丽水市第三轮第三批文化“山花乡镇”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丽水市第三轮第三批文化“山花乡镇”的决定
(丽政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山花工程(2006-2010)建设规划》要求,经市“山花工程”领导小组人员检查验收,认为:松阳县四都乡、叶村乡,遂昌县金竹镇,青田县巨浦乡、贵岙乡、祯旺乡、万山乡,庆元县黄田镇、五大堡乡等9个乡镇,基本达到丽水市文化“山花乡镇”验收标准。市政府决定,命名上述9个乡镇为我市第三轮第三批文化“山花乡镇”,并予以表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