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核准石家庄济康医药研究所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石民政〔2009〕81号)
石家庄济康医药研究所、石家庄经科中等专业学校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石家庄济康医药研究所、石家庄经科中等专业学校成立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你单位登记后,应遵守我国的
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