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9〕69号文件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安〔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安监主管局:
渔业生产尤其是海洋捕捞生产是高风险行业,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任务十分艰巨。经过近几年全省上下共同持续不断努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已有明显好转。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尚不稳定,渔船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各级渔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在系统内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将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作为促进渔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积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通知》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渔区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当地渔业安全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相关意见或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指导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