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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15号)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汕头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局决定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行为工作,现将《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

  根据汕头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理念,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开展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和服务欺诈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市开展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监督和查处工作。由陈淑雄副局长任组长,黄祯岳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综合管理科、监察室、法制科派员组成。

  三、主要整治任务

  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液化气使用钢瓶不作定期检验,钢瓶内残留杂物过多、短斤少两。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5日-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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