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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附表2:
  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受理存根(回执)

申请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送审单位

名  称

 

送审人

 

联系电话

 

受理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2、职工档案原件(  )

3、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  )

4、《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

6、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  )

7、备注: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查询电话

0754 -

处理结果

领件日期

 

领件人

 

送达方式

受理窗口领件


  受理人:                         受理机构盖章

  附表3:
  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养老保险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工作起止时间

用工性质

工作年限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1、申报人目前保存的原始书证有:                             

                                          

                                      

 

2、申报人 □ 持有单位:             接收档案的回执。

□ 没有档案回执。

                 申报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所属

劳动

保障

部门

处理

情况

 

□ 经了解,申报人不属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遗失档案人员,不需发函原单位。

□ 申报人属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日已发出联系函。

 

 

 

 

 

 

经办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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