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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连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日

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连云港工商局)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我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前完成市、县城区禁用粘土实心砖的任务,所有乡镇规划区禁用粘土实心砖。但目前我市墙体材料中,粘土实心砖仍有相当大的比例,粘土空心砖比例达到43%,粘土砖行业年取土占地达900亩,年耗能达7万吨标准煤。取土毁田、破坏耕地和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工生产的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资源和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力度,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等废弃资源,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二、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
  自2009年5月1日起,以下范围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确需为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及建设仿古建筑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
  (二)本市城市建成区和镇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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