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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济政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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