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一)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其他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具、渔船渔民以及其他涉农保险产品试点,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以满足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是全市农业工作的重点,省里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有长远规划和明确要求,农民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需求迫切,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广,特别是在蔬菜瓜果、花卉苗木、食用菌、优质果品等高效农业以及日光温室、大中棚等农业设施保险方面力争取得突破。在整体推进面上,各县区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要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以上,渔船渔民承保面达到30%以上。
(二)规范实务流程。为保证农业保险的规范运作,全省制定了统一的承保、理赔等实务流程,各县区必须按照该流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得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放在首位,针对赔付中出现的效率低,手续繁杂,赔付时间长等问题,各县区及保险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简化、优化操作流程,着力提高报损、查勘、定损、赔付等过程的工作效率。各地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全部以“一卡通”形式支付受灾农民赔款。要根据不同险种及农牧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理赔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养殖业在出险后10日内必须将索赔材料备齐,20日内农民拿到赔款;种植业出险的要在该作物收获后7日内确定损失率,20日内将索赔材料备齐,30日内农民拿到赔款。
(四)规范管理费使用。合理安排农业保险管理费,总额按总保费的15%提取和使用,重点向乡(镇)、村倾斜。管理费用要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以及农保体系建设等相关费用支出。《省通知》明确提出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办法,省办法出台后,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部分群众参保意识低,政策了解少等情况,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要通过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等载体,采用专题报道、现场会、送戏下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讲明保险的品种、投保的程序和参保的要求等相关事项,并请农业保险受益单位和个人介绍经验,使这项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六)抓好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工作体系,形成稳定有力、上下贯通的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在乡(镇)、村两级。县(区)、乡(镇)要做到有工作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