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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稳定运行模式
  试点工作实践表明,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下,政府和保险公司二者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有效降低了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是江苏农业保险的创举之一,已成为江苏农业保险的品牌。2009年全市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仍然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农机具保险试点统一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
  (二)稳定财政补贴政策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5%,农民负担25%。
  2.能繁母猪保险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饲养者负担20%;奶牛保险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10%,饲养者负担40%。
  3.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以及日光温室、大中棚等高效设施农业,省级财政保费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15%。
  4.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险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40%,县、区财政补贴10%,农机户负担50%。
  (三)稳定运行机制
  1.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养殖品种保险。
  (1)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90%以上。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为必须参保品种,做到“应保尽保”。
  2.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2009年各县区应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各县区选择的主要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与去年一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300-500元/亩,费率均为5%,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保险金额。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均为6%。
  (3)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3.确保保费及时归集。省及省以上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县区财政补贴资金、投保人应承担的保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汇总,按联办共保6:4比例分别存入政府农险基金专户和保险公司农险账户。各项资金归集要及时,管理要规范,封闭运作,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业保险,严禁截留挪用。
  4.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是江苏农业保险工作的又一创举,是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转移、分散、化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责任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通知》精神,2009年继续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办法,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及时上解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将年度结余资金全部转入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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