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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筹措,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省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薄弱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市也将对区适当给予以奖代补。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将工程实施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工程监管及责任追究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
  九、组织领导
  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进行部署。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筹集组、工程实施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负责拟订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提出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组织制订下发我市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制订和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配备适应管理要求的校舍管理人员,提高校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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