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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总体原则: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推进。
  对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闲置破损的校舍、目前生源少的教学点等,必须列入拆除范围。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本区域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抗震鉴定,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制定加固方案并进行改造加固。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所有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址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进行排查。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新建设;新、扩建校舍在规划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设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主体全部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鉴定和规划设计。各县、区负责本区域校舍的排查、评估与鉴定,市直属中小学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本区域重点设防类标准的要求,在去年应急排查工作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区域中小学所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在此基础上,以《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本区域中小学布局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实施办法要求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研究制定本区域详细并切实可行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具体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细则。2009年要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
  (二)工程实施。各县、区根据本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校舍维修加固计划,有计划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2009年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加固和改造方案,确定加固和改造项目,迅速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勘探设计、工程招标等工作,确保列入年内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尽快、全部开工,年底前的开工量要达到总工程量的30%。
  (三)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供验收鉴定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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