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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十二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为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普通中小学714所,在校生72.8万人,教职工4.99万名,现有校舍1.13万栋(间),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
  我市处于郯庐强震带和长江下游──黄海地震带的中间地带,本市区域内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二、实施目的
  校园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校舍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照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要求,对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市校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三、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
  五、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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