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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694号)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规范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制定《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由基础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民建、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
  (四)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技术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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