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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工商市〔2009〕235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遏制过量使用超薄塑料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9〕11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省局研究决定,于2009年整个下半年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的“限塑”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为主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8〕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责任,严格禁止超薄塑料购物袋在集贸(农贸)市场上的免费提供或使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江苏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第一责任。指导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完善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要求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并明确违约责任;落实场内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监管、控制的有效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和市场信用管理的方法,将是否执行“限塑令”作为市场信用考核记录的重要指标,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自觉性。

  (二)强化市场日常巡查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市场准入。鼓励集贸(农贸)市场开办者统一采购、销售塑料购物袋;也可依法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批发零售塑料购物袋的摊位,督促市场开办者将“限塑”责任落到实处。

  (三)依据《管理办法》,对使用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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