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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9年10月28日)


  2001年全区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援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我区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全面开创了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宏伟事业新局面。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立场坚定、品德高尚,艰苦奋斗、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对全区各项事业和各族人民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倡导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激励和引领全区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羊易村党支部书记扎拉等154名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第三届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阿里地区政协副秘书长洛桑山丹等82名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第三届先进工作者”称号。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区各族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骨干力量。希望受到表彰的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以对党、对祖国的无限忠诚,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全社会,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忠诚祖国、心系事业的高尚思想,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服务人民的崇高追求,学习他们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创造精神,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忘我的劳动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顽强的拼搏精神,同心同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团结、民主、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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