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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4)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县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结果公示,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骗补行为发生。
  (5)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具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其他部门责任:
  各级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针对家具下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做好家具下乡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价格、销售等监督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维护农牧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监察、公安、农牧、扶贫、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家具下乡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3.企业责任。
  (1)承担家具下乡任务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家具下乡产品订购合同的要求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销售企业要组织好货源,及时满足农牧民群众需求。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2)销售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统一的家具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牧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家具下乡产品的品种、价格和补贴金额,设立专区,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牧民宣传家具下乡政策。
  (3)中标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物价等主管部门的管理,在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推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地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报请自治区商务厅暂停直至取消其指定经营企业(网点)的资格。
  (三)创新销售及管理方式。针对西藏特殊的流通条件和消费环境及观念,各级商务部门要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会同中标企业围绕方便群众消费,便于商家开展售后服务和产品下乡,简便程序,创新销售模式和家具下乡组织管理办法。各地(市)要组织开展以家具下乡为主要内容的产品交易会、订货会(各县每年家具下乡产品展销推广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充分利用人流、物流集中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家具下乡政策宣传和产品促销活动。

  附:1. 西藏××地区××县家具订购汇总表(略)
  2.西藏××地区(市)××县“家具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3.家具下乡产品 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略)
  4.西藏自治区家电家具下乡产品购物簿操作细则

  附4:
西藏自治区家电家具下乡产品购物簿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政策,简化补贴程序,方便群众消费,根据《西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家具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内容及说明

  第一条 《西藏自治区家电家具下乡产品购物簿》(以下简称《购物簿》)是我区农牧民购买家电家具的重要凭证。《购物簿》由各地(市)商务局、财政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监督、统一管理。
  第二条 《购物簿》户主姓名需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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