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完善以“三个长期不变”政策为特征、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三个长期不变”政策是党在农牧区的基本政策,是农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农牧民的联合与合作、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分散经营与统一市场的矛盾,为丰富“三个长期不变”政策内涵,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手段。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牧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带动分散的农牧户有序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优化配置农牧区生产要素,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有利于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农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牧业产值和农牧民收入。
二、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五)指导思想。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农牧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牧业综合效益,密切党和政府与农牧民的联系,加快农牧区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六)基本原则。
1.坚持以“三个长期不变”政策为基础的原则。坚持农牧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组织引导农牧民兴办和参加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2.坚持群众自愿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又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