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新乡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09〕96号)精神,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由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需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加强清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成立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通过本次清理执法活动,实现规范无线电对讲机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的目标。
三、清理范围
凡在新乡行政区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保安、商店、度假村、交通运输、商场、宾馆饭店、餐馆、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四、清理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经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三)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是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设置使用的数量少报多用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