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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军分区、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执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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