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9]159号 二○○九年七月七日)
2008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200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对完成2008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红旗区人民政府、长垣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科学院、新乡供电公司、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对完成2008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
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畜牧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盐业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旅游局、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安全局
三、对荣获2008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鹿建宇、李刚、王 宁、王炜东、熊西庆、李志铭、王兵法、朱性福、郜建军、杨国政、赵文场、张忠臣、张明、邓立章、王亚周
四、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申乐民、苏锡林、苗树群、周战国、毛贻亮、卞经建、